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后者指某个独立于议会的机构依据宪法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宪德终须依赖宪律而有责效力。
由此看来,宪法是不是法,这个问题不仅要指向承认宪法的法律性质和保障宪法法律权威的制度安排,以满足法治的一般要求,还要指向宪法识别和制度安排的操作问题,以满足法治模式选择的特定要求。若援引宪法仅限于普通立法未予保护的情形,也应做严格限定。人有群,群有则,法律乃社会规则之一种[5]汉密尔顿认为,由法院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最小,因为它既无强制,又无意志,只有判断(《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第391页)。这是法治的要求,也是现代宪政与中世纪宪政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
这里的宪典即宪德或惯例。至于究竟由何种机构、以何种方式、按何种程序来纠正违宪、追究违宪并给予相应的救济,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安排。因此,反映到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中就是具备了独特的学术价值,超越于宪法这种根本法的法律形式,实现了宪法背后的宪法价值和宪法精神。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宪法学界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国宪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最关键的是要走学术创新之路,要从中国宪法实践中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要运用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改造和完善现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培育适应中国宪法实践要求的基础性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形成要素齐备、结构完整、功能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体系,从而在国际宪法学界的学术舞台上和学术竞争中为中国宪法学赢得话语权,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传递中国宪法的理论力量,展现中国宪法实践的巨大伟力。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20 世纪 90 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研究室推出了由张庆福研究员领衔主编的《宪法学基本理论》,在借鉴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构建起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中国宪法学开始在学科研究对象上具有了独立性,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二是加强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而在宪法实施及其宪法实施功能的指导原则方面,美西方宪法学崇尚的是宪政,而中国宪法学则奉行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治原则。
二、中国宪法学学术体系建设必须要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精神的指导 法学是一门意识形态特征非常浓厚的学科,特别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由于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一个国家的主体意识形态,是一个特定主权国家政治理念的集中性法律表达。此外,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章中,还提出了一系列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的学术特征的重要宪法命题,这些命题都是基于中国宪法实践产生的,是对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年来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丰富中国宪法学的话语体系的重要宪法价值。其间,在 1954 年宪法通过后,也出现了一些宣传和介绍 1954 年宪法主要内容的书籍,如吴家麟编写的《宪法基本知识讲话》,但都没有从一个完整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角度来构建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尽管宪政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都强调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根本法地位,但是,宪政所追求的还是美西方所推崇的资产阶级的民主理念,包括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一人一票这些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价值,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通过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例如,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法律内涵、法律保护机制和法律救济方式常常与民法上的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相互混淆,导致了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在很多重要知识点的理论阐述上缺少自身的独立性,影响了宪法学的整体学科知识体系的科学构建以及宪法学知识功能的发挥。包括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内的三大体系建设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理论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不论是不同学科体系形成的话语体系,还是同一个学科体系中的表达不同学术思想的话语体系,由于话语体系是基于专有名词术语形成的范畴、命题和判断,所以,就存在针对相同或相似的客观现象或主观观念的不同话语体系之间的话语权竞争问题,只有在话语体系相互博弈过程中赢得优势的话语表达才能产生巨大的话语传播力,最终成为优势话语,逐渐地被大家所接受,继而使得话语体系所表达的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成为优势性的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在众多的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之间的学术能力博弈和竞争中脱颖而出。由此就因为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差异形成了两种类型的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强调指出: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归纳起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繁荣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三重维度的努力方向:一是加强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
第二,7+5论述中提出一些新颖的学术价值很高的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这些都来自中国宪法生动的实践,值得中国宪法学深入思考。可以说,在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建设方面,中国宪法学界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果。
三是加强中国宪法学的话语体系建设。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宪法学界通过借鉴国外宪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不断吸收中国宪法实践的经验和要求,逐步开始探索中国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在使用与国外宪法学相同或相似的宪法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的情形下,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具有了学术上的自洽性。由习近平总书记上述阐释可以看到,坚持党对宪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以及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些基本宪法原则都是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 1982 年宪法所独有的,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一文中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区别于宪政的主要价值特征做了充分的论述。尽管在学科性质上都是宪法学,但由于学术思想不同,故通过相同或相似概念表达出来的整体学术思想的内涵和功能有着很大差异。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以维护资本主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及其建立其上的生产关系为宗旨,而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胜利后颁布的第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开诚布公地宣布苏俄苏维埃政权以废除私有制作为制度的出发点和前提。
要真正做到让中国宪法学在国际舞台上具有学术话语权,关键是要全面和系统地总结现行宪法过去 40 年实践的经验,要科学地归纳和总结在中国宪法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宪法概念、宪法范畴、宪法命题和宪法论断,要在国际学术交往中主动设题,接受来自不同法律文化背景和不同宪法制度下形成的各种形形色色的宪法学知识的挑战。虽然作为宪法现象,都具有根本法的特性,并且对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等最基础性的宪法现象都使用了相同的概念来加以表述,甚至对国家权力需要进行监督和制约都形成相同或相似的宪法命题和判断,但由于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本质性差异,导致了以这两种不同类型宪法作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本身也具有了不同的概念、命题和判断的阐释方式,形成相同相似概念却具有不同或迥异内涵的宪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宪法学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关键是要构建科学和有效的话语体系,要基于可靠和富有成效的宪法实践经验来赢得中国宪法学的理论话语权,从而向世界宪法学界传递中国宪法学的学术声音,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摘要:本文在全面和系统地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 周年》一文中所蕴涵的重要宪法精神基础上,围绕着习近平总书记文章中突出强调的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理论主张,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重维度出发,对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如何提升中国宪法学在国际宪法学学术舞台上的话语权进行了细致而周密的分析,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宪法学的学术理念有机结合的具有创新性质的学术尝试。但客观地讲,目前国际宪法学界的学术活动主要还是按照美西方宪法学的学术思路展开的,历届世界宪法大会设定的研讨主题基本上是美西方国家在宪法制度发展方面所遇到的重大宪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大量的宪法问题在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中还没有得到对应性研究,中国宪法学所构建的宪法学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尚处于曲高和寡的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一文中为打造中国宪法学的话语体系提出很多具有实践意义的宪法概念和名词术语。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宪法学的基础性范畴、命题和判断也没有很好地与部门法学加以区分。与此同时,除了话语系统要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话语体系能够通过逻辑自洽的概念体系和逻辑判断机制表达出来,也是至关重要的。
进入 21 世纪,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组织的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基本上每年都举行一次,形成了成规模和成系列的研究成果。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在理论命题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强调指出的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树立宪法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时的法律权威至关重要,也是以宪法为核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打造优势话语体系必须要从谨慎地使用每一个概念开始,并且在建立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理论联系,基于概念之间的联系提出重要学术命题、作出重大理论判断时,必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所有的话语体系必须要经世致用,要把为公众所理解和接受作为构建话语系统的逻辑前提。
中国宪法学的三大体系建设有利于巩固中国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指导地位,特别是有利于中国宪法学的知识体系走向国际舞台,参与国际宪法学界的学术话语竞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正名。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提到了宪法规定、宪法精神、宪法制度等中国宪法实践中出现的宪法现象,但马工程教材《宪法学》却没有对应的概念以及基于这些概念所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和知识范畴。
例如,在该文中,关于宪法学的概念和名词术语方面,就提出了诸如宪法工作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制度法治规律等在传统宪法学的话语体系中所没有或者被忽视了的描述宪法现象的重要概念和范畴,这些概念和范畴引入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必然会增强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表达能力,继而形成中国宪法学的独特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使中国宪法学在国际学术舞台上拥有更加强大的话语表达能力,能够更加准确地阐述中国宪法学的重要学术思想。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由国际宪法学协会组织的世界宪法大会从 1983 年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第一届世界宪法大会迄今为止已经举办过十一届,最近的一届是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9 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第十一届世界宪法大会。而在宪法学话语体系中,依据个体与主权国家之间形成的法律联系就会产生公民非公民国家权力机关权限冲突违法违宪等概念,并由这些专门名词术语组成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相互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公民和国家权力机关行为或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或合宪性等命题或判断。
由于中国法学会是国际宪法学协会的创始会员国,所以,在过去近 40 年中,中国宪法学者从未缺席过世界宪法大会,并且中国宪法学者在世界宪法大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大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利用各种机会在大会上向世界各国宪法学者宣传和介绍中国宪法制度发展和中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就,得到广泛好评,产生了一定的国际学术影响。文章强调,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要适应经济基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对未来宪法实践指明了方向。
例如,同样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在中国宪法学的知识体系中采取的就是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来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种宪法学知识的学术表达明显区别于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或总统制。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学的研究现状,以国际宪法学协会主导的世界宪法大会的学术影响力最引人瞩目。
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特别要加强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讲好中国的宪法故事。20世纪50年代,我国高等法律院校中使用的宪法学的教材都是清一色苏联国家和法的理论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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